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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征代理商的条件:

术语解释: 
1 核心代理商: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分销经验,并由公司授权,能严格遵守公司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经销产品的工商企业。
2 窜货:核心代理商或其区域经销商将甲方产品批发销售到非代理商所属区域的经销行为。        
3
侵权产品:侵犯公司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4、 产品:"清华同方"品牌的产品


核心代理商义务:
1. 必须有专人负责该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的销售和推广工作。
2. 必须为该产品在当地投入一定的广告和宣传费用。
3. 必须在当地全力配合甲方的市场宣传和产品推广工作。
4. 必须有专项的资金参与该产品的运作。
5. 必须通过自己的渠道自己的推广工作完成每月签订的销售数量。
6. 有义务积极发展二级经销商,建立当地的营销网络。
7. 有义务将二级经销商目录报给甲方,使甲方更好的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
8.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不许跨区域销售,不许同区域内出低价搞恶性竞争。


销售政策及支持:
1、价格政策:
  公司制定产品统一的销售价格。公司给予核心代理商进货优惠价格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获取相应返点。
2、区域保护
  串货:保护各地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如发现有外地的低价串货,提供证据确认后即可获取赔偿金。
  低价恶性竞争:同区域内发现其他代理商出低价搅乱市场,提供证据确认后可获取赔偿金。

此协议为清华同方光盘公司信息存储事业部所有,任何个人或公司不得摘抄、使用。

联系方式:
1、请填写表格发传真:010-62782056,或拨打电话:010-62780301
2、请与销售部E-mail联系。   E-mail: mailto:zhangwei@omner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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